1.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投资方无需缴纳印花税。接受投资的单位的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需要 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投资方无需缴纳印花税。 接受投资的单位的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股权转让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晚交会被处罚。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印花税的承担主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