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原则:原债权人丧失起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46条,债权人转让债权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生效(无需债务人同意)。债权合法转让后,原债权人丧失债权主体资格,不得再以该债权起诉债务人。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