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处理原则为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处罚领域的一个原则,其中一事指符合一个行政违法构成要件的行为;不再罚指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行政主体只能给予一个和一次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有:补充适用原则。此相当于精神抚慰原则。对于精神损害,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充分保护和对侵权人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对于受害人予以一定的抚慰和补偿。公平适用原则。适当限制原则。过失相抵原则。法官自由裁量原则。 由于精神损害赔偿可适用范围的广泛性和民事不法行为的多样性,在精神损害赔偿领域似不应规定一个统一的归责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一种,主要是指指在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小规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在性质上是一种互易合同。 互换原则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 2、不得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特征: 1、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 2、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括了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3、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 4、医疗损害责任是因患者人身权益受损害而发生的责任。 5、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如下: 1、过错原则。
事实婚姻财产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六、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事实婚姻处理的原则为: ⑴一切事实婚姻,不论是仅欠缺形式要件,还是既欠缺形式要件又欠缺实质要件,应一律确认为违法婚姻; ⑵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不承认其婚姻的法律效力,按无效婚姻处理; ⑶结婚登记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因此,事实婚姻不具有合法地位,只有补行登记后才能取得法律承认和保护。 ⑷由于事实婚姻的形成有着比较复杂的
民法总则法条解释对平等原则的诠释:平等原则是公民从事民事活动的最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是《民法总则》贯彻执行《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 平等主要包括: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3)民
医疗事故调解的原则有下列: 1、公开与公平原则; 2、及时和便民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条规定了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3、平等协商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
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当国家行使公权力而与基本权利发生冲突时,必须审查该公权力的行使是否为宪法所规定,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是否适度、合比例。 《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