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暴力行为因此而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是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
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1、主体范围不同。 2、紧密程度不同。 3、待遇以及劳动报酬支付不同。 4、法律适用不同。 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35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
合同实际履行原则具体有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同原则以及情势变更原则四种。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高空坠物的法律条文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条件原则是: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公平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有: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分配的原则如下: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四、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 五、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六、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房产归属的一般原则是物权登记原则。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数罪并罚原则: 1、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 2、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对判处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
离婚子女抚养的原则如下: 1、子女利益最大化; 2、根据子女年龄确定原则; 3、考虑双方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原则;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