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合同抗辩权适用的情形:对方提出不合理的请求,会危害到自己的权益时,可以使用抗辩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下列几种: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下列几种: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适用条件是:(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2、债务同时到期,可以同时履行;双方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下列几种: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下列几种: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下列几种: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