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发生纠纷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的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
临时工发生工伤首先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话,雇佣方应该负责全部医疗费和医疗期间的工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发生刑事案件的,应当向司法机关进行报案。 2、发生刑事案件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然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刑事案件进行处理。 3、属于自己管辖的,就可以立案侦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给其他机关处理,其他机关也会对该案件立案侦查。
由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根据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如果认定为工伤,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该职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与14岁以下的女性发生性关系犯法,行为人构成强奸罪。与14岁以上的女性自愿发生关系不犯法。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如果职工发生了工伤,用人单位要及时将工伤职工送往医疗机构治疗;向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缴纳医疗费的单据等资料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的报案,应当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第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 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第三、认定完成工伤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再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等级进行赔偿。 特别提示一下,工伤报案是受1年的时效限制。劳动者遭受工伤后,应尽快进行工伤认定。以免超过1年的时效,无法进行认定工伤。
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交通事故中发生工伤,应当由侵权人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支付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需要承担全部工伤赔偿项目。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劳动者可以同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和侵权赔偿。
①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②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