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持有伪造的第1项、第2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当跨月以后,就只能给开具红字发票进行负数冲平 在“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填开”中可以选择是购方还是销方,一般情况下如果购方已经进行了抵扣则由购方开红票,未抵扣由销方开红票。我的发票未抵扣所以选择销方,录入发票信息查找到发票,并有信息提示是否可冲红。 系统会自动引入发票信息,需核对发票金额税额等与原发票是否一致。如果没有引入信息,可能是第一步发票信息未同步。也可手工录入信息,一定确保信息金额一致。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审核通过”可进行下一步。如果未通过需要仔细检查发票是否重复申请冲销,信息是否正确,对方是否已抵扣等。
不能。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按照规定,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首先,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虚假发票罪,只规定了虚开发票罪。 其次,虚开发票罪,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发票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如下: 1、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发票专用章如果是因为首次加盖不清楚,而造成盖了两次,是可以使用的。按照通用规定来说,开具的发票需要尽量做到按照规定的栏目、顺序、时间限制等,全部发票联都一次性如实加盖印章。但是当出现加盖不清楚的情况时,重复加盖发票专用章,依然是有效的。
发票内容不可以随便写。发票的抬头、金额等应该如实填写。根据相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发票是否冠名一般填是。冠名发票是指直接在发票上印制有使用单位名称的发票。纳税人需要印制冠名发票必须同时具备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且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其业务需要这三个条件。
处理1: 若发票未缴销,不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的所有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劳务收入的凭证,然后按实收款项补开发票。 处理2: 若发票已缴销,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联注明“作废”字样。根据收回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
发票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要去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通过后才可以抵扣。 如果购入汽车作为商品买卖,那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如是企业购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组织机构代码证,还需要填证号。如是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汽车是无法落户了。
发票会过期。 发票的种类不同,发票的有效期也是不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期为180天,普通发票的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必须去税务局核销,领取新的发票,否则就失效。 发票的含义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