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嫌疑人被批准逮捕之后,如需申请取保候审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使用的附加刑法责任;第二,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然而采用取保候审的方法不会导致社会安全出现风险;第三,嫌疑人患有严重病症,生活无法自我料理,或孕妇以及正处于哺乳期的婴儿母亲,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构成风险; 最后,在羁押期限即将到达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因此也需要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条件如下: 一、保证人需要与本案没有牵连。也就是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二、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也就是保证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保证人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也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 四、保证人有固定收入和住所,并且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对取保候审人进行传唤的,传唤的期限不超过12小时,案情重大的,最长不超过24小时。 我国法律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打算前往异地,必须事先征得执行机构的批准方可成行。 同时,被采取此种强制措施的人士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首先,不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地区; 其次,倘若个人的住宅地址、职业以及联络方法有所变更,务必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相关执行机关; 再者,遇到司法部门传唤时需及时配合调查; 最后,不得通过任何手段影响证人出庭指证,不准损毁、篡改证言或与同犯串谋。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权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为了防止长期取保,既不结案,也不侦查、起诉、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每个具体案件的期限,则要根据案情的需要,或更短期限即可办结,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一般申请取保候审需要三天的时间。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未经允许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也不能随意与本案有关的人会面。
法律没有规定什么样的病能取保候审,法律规定的是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