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室盗窃符合取保候审适用条件的,能够取保候审。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入室盗窃行为的,即构成盗窃罪;如果其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或可能判处有期以上刑罚,或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处于孕期、哺乳期,但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有必要取保的,就能够取保候审。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原则上无法实现,作为受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约束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他们没有正当事由便不得擅自离开其固定的住所(包括城市或乡村)。 但若确有必要离开既定居住地外出,则必须得到执行机关的未经授权前不会批准。 另外,如果采取以上措施是由检察院或法院发出决定,那么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离开原居住地之前,还需要先征求原裁定机构的意见并获得其同意才可行动。
检察院批捕以后还可以取保,但是犯罪嫌疑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缴纳的保证金均可全额返还。 在申请取保候审后,作为申请人需申明并负担保证金的责任,而待取保候审措施被解除或相应进行变更时,通常会将保证金悉数归还给当事人。
在取保候审期间打架斗殴的,应撤销取保候审,并予以关押,若构成犯罪的,应当与之前所犯罪数罪并罚。取保候审期间又故意伤害造成他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的,法院会对两起案件一起宣判,从重处罚,并数罪并罚。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并不影响案件进程的推进,该判的依然要判。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1、缓刑不需要解除取保候审; 2、法院判决生效后,取保候审措施自动解除; 3、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我们必须明确的指出,取保候审与审判结果并无任何关联性。 它只能作为一种刑事司法程序上的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整个司法程序得以平稳向前推进。 因此,取保候审的施行与否,以及法院做出何种宣判,都与其无直接的关系。 而关于取保候审之后,法院会做出何种判断,这也是十分复杂且无法预知的。
电信诈骗金额在3万以下,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电信诈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办理取保候审难度大,但也有办理成功的可能;电信诈骗数额在50万以上的,办理取保候审难度更大,除非特殊情况和身体健康原因,否则不可能取保候审。如果是团伙作案,有在逃犯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之间串供,一般不给办理取保候审。如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可以取保候审。
交保证金不一定能取保候审,还需要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不可以跨区域活动。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我国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规定。 因此,取保候审不可以跨区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