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人符合下列条件的,检察院不提起公诉,法院不会做出有罪判决,不会留案底: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况有: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但是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保证人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除此之外,保证人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拘留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多少?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被拘留后多少天可以取保候审,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同意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上述法律规定的人员都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首先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在满足以上情形后,同时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就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以下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可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3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案件进展阶段的不同,能够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但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能够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包括,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
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取保候审后会有以下几种结果:一是继续侦查,二是批准逮捕,三是提起公诉。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