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代理的受托方可以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
委托方是指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事务的人。受托方是接受他人委托代为办理事务的人。 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不能是同一人委托方相对应的是受托方。有委托方必有受托方,受托方的权利来源于委托方的授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