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一方预交,原告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交纳。当事人如果因生活困难无力交纳的,可以按规定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