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受理范围根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人事争议: (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军
破产清算法院协助公司清算的受理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通知、公告债权人;等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
案件受理费首先依法由原告预交的费用。案件审结后,这笔费用应当由败诉方的当事人负担或者由人民法院决定负担。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 (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主体资格的; (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三)不属于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
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包括以下情形: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
离婚诉讼的受理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组织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算。《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
异地诉讼离婚程序可以当地受理,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
破产清算可以被受理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破产申请法院都会予以受理;清算程序是:成立清算组;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一)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二)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根据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不受理医疗事故调解申请的情形有: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解决的; 3、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的; 4、已经调解终止,一方当事人再次申请调解的; 5、因非法行医引起的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