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六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有关规定: 1、根据我国《刑法》第163条规定,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受贿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贿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检察院关于律师受贿罪办案流程是: 1、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 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2、侦查。 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定侦查计划,经主管科、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后实施.侦查计划的内容包括:应查明的问题和追查的线索、侦查的方法、步骤、措施、时间、注意事项、参与侦查人员的职责分工等。 3
受贿罪判刑: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处罚方式:判刑或拘役并没收财产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受贿罪的规定执行。即3万以上的,数额较大;20万以上的,数额巨大;300万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行为人先是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受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
斡旋受贿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医生受贿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西受贿罪量刑标准: 1.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或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
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关系是:行贿和受贿互为条件,从它们行为角度看,有行贿才有受贿存在,有受贿必有行贿存在。但从构成犯罪的角度上看,二者的对合关系并不是绝对化的,构成行贿罪不一定就构成相应的受贿罪:构成受贿罪也不一定就构成相应的行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
受贿罪的认定标准:《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