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期间如果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属于受贿。数额较大的,一般就可构成受贿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另外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也属于受贿。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受贿属于什么罪?受贿罪。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犯本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此罪是财产犯罪,是根据犯罪数额进行处罚。一是针对小额贿赂的问题,本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这里的“处理”,包括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据此,受贿人多次收受小额贿赂,虽每次均未达到《解释》规定的定罪标准,但多次累计后达到定罪标准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针对收受财物与谋利事项不对应的问题,本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前后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受请托之前收受的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一并计入受贿数额。据此,对于那些小额不断、多次收受财物的,符合条件的也应当一并追究刑事责任。
受贿20万属于受贿数额巨大的情形,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规定,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罪的犯罪嫌疑人不承认犯罪的,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并不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犯此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犯罪行为人贪污受贿,虽然将犯罪金额退回,积极退赃,仍然构成贪污受贿罪,但在具体量刑时可以考虑此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解除条件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比如黑恶势力,利用欺诈或者胁迫手段承包工程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比如发包人与承包人故意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息,以建筑施工合同转移资金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比如以建筑施工合同为名,实际进行利益输送,进行行贿受贿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修建涉及公共利益工程中双方故意降低质量标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