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详细规定,针对各类刑事犯罪行为中涉及到的涉案财物价值额度,存在三种不同的认定标准: 即“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 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1、如果涉案金额在三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未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则属于“数额较大”; 2、若涉案金额在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未超出三百万元人民币,则属于“数额巨大”范畴; 3、而当涉案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人民币时,便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贪污、受贿犯罪分子的缓刑适用条件: (1)贪污、受贿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
在对受贿罪量刑时,若判决结果为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拘役等较轻处罚,则应同时宣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上、但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罚金。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1、受贿犯罪可分承诺受贿、接受贿赂、行为人谋取了某种利益三个阶段。承诺属犯意表示,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的交换条件,唯有接受并拿到贿赂,才是受贿人追求的直接结果。因此,受贿人收受了贿赂,即意味着实现了犯罪的目的,从而构成犯罪既遂。 2、根据本法规定,受贿罪犯罪构成只需要一个行为一种故意则为齐备,即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行为和相应的故意。至于行为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成功,不影响法定的构成要件,因而也不影响受贿既遂的成立。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和受贿不同罪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是受贿罪。两者在犯罪构成上显然不一样,一般来讲,同样的数额,受贿罪比行贿罪严重。所以两者不同罪。
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对贪污罪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因此,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公职人员近亲受贿的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教师在教师节收礼的,一般不算受贿。 如果教师收受的是学生表示感谢的卡片、鲜花、玩偶之类的礼物,肯定是合法的。 如果教师收受的是家长送出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比如超过五千元的,之后又为家长谋取非法利益的,可能会构成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