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对方再婚为由变更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离婚后再婚显然不属于以上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所以是不能以对方再婚为由变更抚养权的。
根据法律规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就能变更孩子抚养权: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等。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