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需要有凭证。 行政强制措施由上级行政机构批准下级行政机构实行。 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又可以称为执行性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劳动合同口头协议无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订,要要工作地点,报酬,社保,合同时间等必备条款,一般自己草拟即可。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没有劳动合同欠工资不给,可以采取的方式如下:首先,先去找公司领导进行协商,索要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继续拖欠,问清楚拖欠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公司暂时周转不开,此时让公司老板或财务打一张欠条。其次,如果与公司协商无果,那么就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告知公司负责人电话,让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处理,一般问题到这里就可以得到解决。
通过口头协议给的土地不可以收回。 1、土地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口头赠予未依法进行登记,未发生物权变更,不可以收回; 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3、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是不可以口头批准的。 下级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由上级行政机关进行书面批准才可准予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不能仅凭口头批准执行。
试用期一般不可以口头约定,而是应当以书面形式写在劳动合同中,以其他形式约定的试用期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一般职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是被迫辞职的除外。属于以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以个人理由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口头辞职有没有法律效力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区分: 1、口头辞职在试用期内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是正式员工,需要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收到离职申请后,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局解决口头协议工资的,需要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 例如: 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定形式之一,但是,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 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互换土地应呈报发包方备案不是互换土地合同效力的必要要件。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呈报发包方备案。 但该规定强调的备案只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属于管理性规范而不是效力性规范,因而,不能以为经备案为由而否定互换土地协议的效力。 其次,互换土地的耕种人已成为实际承包经营权人。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
在构建合法的劳务关系过程中,务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作为保障。 因此,仅仅依靠口头上约定的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并被视为缺乏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 此外,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额外的薪酬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