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是否可以监督自诉案件
检察院可以监督自诉案件,根据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性质、地位以及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职权,基于我国刑事诉讼实行的是公诉和自诉相结合的方式,因此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也就包含了两部分的内容,既包括对公诉案件的法律监督,也包括对自诉案件的法律监督。无论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都应当认真履行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力,既不能超越,也不能放弃;任何参与刑事诉讼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