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分公司的股权不可以转让,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适格的民事权利主体。
(一)对债权人/转让人的建议 审查债权合法性:确保转让的债权真实有效(如合同、判决书等凭证齐全)。 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转让金额、履行方式、通知义务等条款。 及时通知债务人:通过书面函件、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并保留送达凭证。 关注从权利:如涉及担保物权,需办理变更登记或通知担保人。 (二)对受让人的建议 核实债权真实性:要求转让人提供债权凭证(如合同、借条、生效判决等)。 核查债务人抗辩权:了解债务履行情况、诉讼时效、是否存在抵销权等。 要求债务人确认:可要求债务人出具《债务确认书》,避免后续争议。 注意转让限制:审查原合同是否约定禁止转让条款,或债权是否具有人身专属性。 (三)对债务人的建议 核实转让通知: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通过转让人或受让人核实真实性。 行使抗辩权:对受让人主张原对债权人的所有抗辩(如已履行、债务无效等)。 谨慎履行债务:若未经通知即向原债权人履行,可能导致仍需向受让人重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