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登记发生效力的时间问题。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关于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