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从自行车道右转弯算违章,属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它的处罚标准是:不扣分,但是要罚款50元。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的内容如下: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支路让主路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丁字路口左拐和右拐碰撞,应当及时报警,双方应承担的责任需要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处理,主要看双方是否对交通事故有过错来认定双方责任。 责任比例划分之后,对方依据责任比例承担责任,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
右转车辆与直行车辆刮蹭是右拐车辆的责任,如果路口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或者有交通警察指挥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通常都是违背交通信号或交警指挥的一方承担责任。机动车通过既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警指挥,更没有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路口时,进入路口前应停车观望,再遵循以下通行规定确定优先通行权:1、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2、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3、相对方向行驶的车辆,右转弯车辆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从直行道右转是会扣分的: 1、直行车道右转属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章行为,需要根据道路性质而定; 2、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3、如果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不按照规定车道通行,驾驶人记3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果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记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