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司法归类就是对已经确认的案件事实进行法律的价值判断,舍弃其中不具有法律含义的特征,并对其中具有法律含义的特征加以概括,使之类型化,从而使其与法律规范中假定的法律事实要件具有可比性最后将已确认的案件事实归属到某一特定的法律构成要件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