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家里一下子出了这样的事,如果不是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真不知道以后的日子该怎么办。”近日,刚拿到救助金的钟某浪老人拨通了赣州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电话,感慨地说道。此前,老人一家因一场意外陷入困境,赣州市两级检察院携手助其家庭获得6万元司法救助金,并构建多元救助举措给予长期关怀,让一家人重拾生活希望。
司法救助金法人审批流程为: 1.人民检察院受理救助申请后,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应当立即指定检察人员办理。承办人员应当及时审查有关材料,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制作《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审查报告》,全面反映审查情况,提出是否予以救助的意见及理由。 2.审查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人民检察院,需要向外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委托有关人民检察院代为进行。受委托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办理并反馈情况。 3.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救助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提出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审核意见,报分管检察长审批决定。 4.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提出予以救助的审核意见,应当填写《国家司法救助审批表》,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及调查、核实材料。经审批同意救助的,应当制作《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及时送达救助申请人。 5.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救助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