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原则对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包括: 1.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律,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2.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 3.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4.禁止绝对的不定刑与绝对的不定期刑。 5.刑法的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必须具有合理性。 6.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对犯罪构成的规定必须明确;对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 7.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