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一年三月司法部推行的定式公证书格式共有三十五式。 我国公证法规定: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