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是特殊的普通合伙,则要看该债务的产生原因,是否因某一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果是,则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不是则所有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
债权人向合伙人主张权利是对所有合伙人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如果继承人愿意成为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同意的,只能由继承人继承其合伙份额,不能成为合伙人。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条,继承的开始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四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九条:合伙人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
这种有几个方法可以解决:1、(最好办法)你重新找合伙人替换他在你们工厂的股份,叫另外的合伙人得到他的股份而来处理他的要求,因为你说是赚钱的应该还是可以重新找到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2条有关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2条有关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