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
个体工商户可以合伙经营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既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
一、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方式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六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1、需准备的材料:(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注:新民事诉讼法是第二十三条)【释义】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是指
订立合伙合同,除了遵循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外,还应注意下列有关事项:1、理清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是合伙业务开展的物质基础。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为了
合伙有强烈的人合性质,合伙人之间人身依赖关系是合伙存在的基础,合伙人间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史尚宽先生认为合伙的出资与合伙人地位紧密结合,与其合伙人地位不可分离
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伙人既有合伙债务又有个人债务时应当如何偿还债务。(1)根据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对外以自己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