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吊销未注销是能补社保的。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社会保险可以一次性补缴。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费责任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补缴。 一次性补缴社保费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及户口簿; 2、个人人事档案原件或工作证、工会证、工资条、津贴表等工资支付凭证等; 3、已参保的申请人最后参保地的有效参保证明。
吊销与撤销的区别为:吊销是一种行使法律处罚行为,具有强制性和制裁性;吊销是指由有管辖权力的部门停止原来准许进行某项活动的对象停止该项活动并收回准许文本的执行过程。撤销是一种对行政许可的法律收回行为,具有剥夺性和不可逆转性以及补救性;撤销是组织针对资质、资格的取消行为。
公司吊销未注销是能补社保的。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社会保险可以一次性补缴。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费责任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补缴。 一次性补缴社保费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及户口簿; 2、个人人事档案原件或工作证、工会证、工资条、津贴表等工资支付凭证等; 3、已参保的申请人最后参保地的有效参保证明。
吊销是一种行使法律处罚行为,具有强制性和制裁性; 吊销是指收回并注销,即吊销是指由有管辖权力的部门停止原来准许进行某项活动的对象停止该项活动并收回准许文本的执行过程,一般带有强制性。 起因基本是由于该对象违背或违反了发放文本时的约定所致。 撤销是一种对行政许可的法律收回行为,具有剥夺性和不可逆转性以及补救性; 撤销是组织针对资质、资格的取消行为,即某自然人、法人持有的资质资格由于过期或者不再符合资质、资格要求,由资质发放管理方采取的一种取消行为。
工商部门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行为属于对企业的行政处罚行为,只是对企业法人经营资格的强行剥夺,本质上是对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一种限制,即限制其只能围绕清算进行活动,但并不等于企业法人资格的消灭。 只有当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因此企业法人被注销前,在诉讼中完全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其仍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包括起诉、应诉。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时,应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破产、解散、被撤销都代表着单位法人资格的消灭,而吊销营业执照并不当然造成法人资格消灭。法律仅仅规定用人单位法人资格消灭后劳动合同终止,吊销营业执照后的员工,可以正常要求单位履行义务。 2.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劳动关系的处理可采用与破产、解散、被撤销同样的方式,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无论由谁提出,用人单位都应当依照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其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公司被吊销后偷税漏税的,还是需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若被行政当局吊销了某项行政许可,通常乃是因为相关个体或机构出现了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情由。 值得注意的是,吊销行政许可的过程并非行政强制手段,而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必须不得擅自更改。 在法定的范围内,行政机关方可进行相应的变更操作。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驾驶证可能会被吊销。根据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驾驶证可能会被吊销。根据规定,饮酒驾驶或者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也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司吊销的法律后果: 一、公司丧失了生产经营权。 二、丧失了法律保护的请求权。 三、丧失了最后救济权。 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取消了公司的营业资格,其法人资格还继续存在,只有经过注销之后,公司的法律人格才消灭。但由于公司营业执照表面上将公司的营业资格与法人资格集于一体。公司因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后,往往被登记机关直接依职权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