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在以下情况下,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因饮酒诱发疾病、伤残甚至死亡。 明知醉酒人不能饮酒,在因喝酒的情况下引发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导致伤残、死亡的情况发生;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劝酒诱发疾病的,劝酒者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给予公平责任原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2)强迫性劝酒。 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言语要挟、刺激对方、强迫灌酒等,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劝酒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 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情况下,一旦发生损害结果,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减轻或免责。 (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如果同饮者没有将醉酒者送到医院或让其到达有人照顾的场所(如家中),此时如果发生意外,则同饮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因同学聚会引起群殴的,可以报警处理。未构成犯罪的,一般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聚众斗殴罪的,一般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