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八条规定,实际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被认定无效,名义股东持有的股权价值高于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八条规定,实际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被认定无效,名义股东持有的股权价值高于实
无效。公司不享有自身所有权,其所有者为股东,公司不能自卖。签订这样的合同属于主体不适合,根本无法履行相关变更手续。至于公司将取得的股权转让给他人,这没有任何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
无效。公司不享有自身所有权,其所有者为股东,公司不能自卖。签订这样的合同属于主体不适合,根本无法履行相关变更手续。至于公司将取得的股权转让给他人,这没有任何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八条规定,实际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被认定无效,名义股东持有的股权价值高于实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是指股东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股东代表诉讼是以公司的名义起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五条规定,合同约定一方实际投资、另一方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