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被抢注商标的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对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32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是否可以用作公司名称应当分情况而定:在法律上,对公司名称享有的叫做企业名称权,对商标享有的叫做商标权。这两个权利一般情况下是并行不悖的。 如果商标属于驰名商标的话,他人再注册相同的企业名称可能会被认为有搭便车的嫌疑,构成不正当竞争。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网站名称商标抢注异议提出是可行的,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在法律的基础上运用合理的手段就会有效保障自己的利益,自己应该多加留意。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公司名称被抢注商标使用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
公司名称变更的,劳动合同不需要重签,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由变更后的公司承受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公示的名称改变商标公司变更是必要的。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商标法》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商号(企业名称)与商标的区别如下: 一、功能和作用不同。商号是用来区分不同的企业,而商标是用来区分不同的商品。 二、表现形式不同。 三、使用的范围和效力不同。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
公司法人与名称变更后劳动合同不需要更改。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企业名称权的保护途径有:请求行政机关保护、提起民事诉讼。对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名称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对于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发生冲突的,当事人依法可以请求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
公司注册名称规定是只能使用一个并且不得包括有损国家利益及产生公众误解的内容。公司名称在公司申请登记时,由公司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公司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公司名称注册成功后,受到国家工商部门的保护。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