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搬迁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应按照以下标准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
员工受伤的赔偿,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误工费,每日的赔偿标准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确定赔偿额。
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用工主体不得任意解聘雇员。 若用工主体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订,则需向后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其中根据工作年限及平均工资水平,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反之,若劳动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之条件并请求续签为期无固定的劳动合约,而用工主体选择拒绝,此行为属于非法,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具体标准参照工作时间和工资水平,同样是每满一年即支付两个月的基本工资。
劳动法关于公司对离职员工的补偿的规定为,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进行补偿,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可以解散员工的情形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
当然,这是完全可行的,并且员工仍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之内考虑解决这个问题。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为相关待遇问题出现了争议,那么作为当事人的劳动者提起仲裁都将不受任何仲裁时效的限制。然而,如果劳动关系已经结束的话,那么申请人则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之内提出申请。 关于员工离岗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若符合的话,用人单位应按照员工在该商业机构任职的年资长短,每满一年便支付一定的工资给员工作为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则须向员工支付达到经济补偿金额二倍的赔偿金;而对于其他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则无需支付赔偿。
工作日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但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医疗期满后员工继续请病假的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处理。医疗期满后,员工已结束医疗,但未痊愈,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这时用人单位应为该员工另行安排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如果员工还是无法工作,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且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还应当给予员工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是不会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员工以公司存在特定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说: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如果公司想要劝退员工,人力资源部需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确认员工本人收到改通知并签收,或者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则按照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不满半年,按照0.5个月的工资,满6个月不满一年则按照1个月的工资进行补偿,如果是违法解除,则按照工作年限的双倍经济补偿进行支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