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权可以摊销。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与折旧一样,可以选择直线法和加速法来摊销无形资产。从金额上看,一般情况下,摊销的费用相对于折旧费用要小很多,也就是说,大多数公司固定资产要远远大于无形资产,因此摊销和折旧一般会放在一起披露而不加区分。 商标权是需要摊销的,摊销的成本低,还可以还是一种分摊购置成本的会计处理方法。
商标使用权出资是不被允许的,只有商标的所有权和专用权才被允许出资。在我国的商标注册以及后续的使用过程中,只要是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可以转让商标使用权。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商标使用权不能出资,商标所有权\专用权可以,因根据新公司法规定:非货币财产应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而商标使用权不能依法转|让,而无法审验其财产转移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