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的期限为十年,商标专用权的续展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商标有望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条件: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法律依据】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请求和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负责在商标注册审查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法律依据】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请求和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负责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
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的流程: 1、提交申请(将商标申请注册所需文件提交到国家商标局); 2、商标注册地址变更受理(提交申请文件后一个月左右,国家商标局下发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 3、提交申请后三到六个月左右官方发出地址变更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抢注的形态如下: 1、将国内的商标拿到国外(包含台湾、香港、澳门)去注册。 2、将国外的商标在国内注册。 3、傍名牌。 4、傍名人。 5、傍热点。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专有使用权是指由法律授予商标权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权利。 商标专用权的具体内容如下: (1)专有使用权。 (2)收益权许可权。 (3)处分权。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根据《商标法》第10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
驰名商标的认定途径如下: 1、通过商标局、商标评定委员会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 2、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财产权,首先它是一种智力成果,具有识别商品来源、保证商品品质、促进商品销售、表示商业信誉等特定的功能。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商标代理人的申报条件如下: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历。 【法律依据】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商标代理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熟悉商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商标代理专业知识; (三)在商标代理组织中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