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名被他人抢注商标,,是可以通过申请撤销商标或者直接起诉解决的,但是只有在存在明显危害个人权利的才可以获得救济。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抢注商标超过五年基本是不能抢回来的。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可以申请商标更正分为实质性错误与非实质性错误。实质性错误通常因申请人原因,导致注册人名义、权利客体即商标、或者申请注册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导致申请人或注册人名义不同,与申请人原本欲申请注册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同等。不涉及以上情况为非实质性错误,如申请人名义中的字号填写有误的,应当由申请人请求变更名义;再如,如果申请书上的商标不是申请人需要申请注册的商标,并且申请人需要更换
韩国商标注册的办理流程: (1)商标查询:为了提供商标注册成功率,在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前,一般深圳亚盟知识产权都会建议大家进行近似商标的查询工作。 (2)提交申请:在做好商标注册相关准备工作后,可由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向韩国特许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韩国特许厅将会发出受理通知书。 (3)商标审查:在韩国商标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种,只有同时通过两种审查方式后,才进行公告行为。
商标注册可以用名人注册商标,以名人作为商标的注册申请审查,与普通姓名商标审查的不同点在于,在审查之前,首先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要求申请人提供权利人的授权书以及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商标到期后我是可以抢注这个商标的,但是必须要确认商标是否还存在,是否已转让,如果商标三年不使用是可以申请撤销的。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七条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商标申请人恶意抢注倒卖商标的,应当在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
版权登记但被抢注商标的处理办法如下: 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 3、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六
对于恶意抢注商标是可以撤销的。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代理抢注册商标的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法律依据】 《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