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应申请续期的。 根据《物权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原则上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另外,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