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四不放过指: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指: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指: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