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殉职在严格意义上来讲,并非法律术语,其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职期间因公死亡。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因公殉职与工伤的认定标准并不一致。因公殉职一般是由县级以上单位的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和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而工伤的认定需要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认定。
抚恤金是由国家或企业,对于死亡员工家属进行的赔偿,抚恤金一般是由直系家属商量后来进行合理的分配,如果分配时产生了无法解决的矛盾时,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由法院来进行调节并分配。但是法院一般都会进行平均分配。
法律分析:对因公殉职的人员家属的抚恤,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工伤死亡政策执行,具体是人事部、财政部人薪发[1994]48号《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其中关于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规定如下: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另外,可获得因公牺牲的抚恤金、丧葬费等和交通事故的赔偿。具体数额可请当地律师计算。因公殉职应该按照国家公务员的的工亡待遇,以及家庭具体情况而定。另外,可以向交通事故对方责任人请求请求依法赔偿,即如果诉讼得当可以得到双项赔偿。
公职人员因公殉职认定的依据:1、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2、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3、因患职业病死亡的;4、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5、其他因公死亡的。
人民警察被评为烈士、因公牺牲的,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而辅警与单位属于劳动关系,不属于人民警察编制,因此若辅警因公死亡,是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的。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