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确定因素有: 1、被抚养子女的人数及子女的实际情况; 2、抚养人的具体收入情况,被抚养人是否有固定收入;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确定抚养费标准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 【法律依据】根
子女抚养费确定考虑的因素: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抚养费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西部地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制约因素: 一、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对生产性活动投资的引致能力不足。 二、西部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度低,未能形成承接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平台。 对策: 一、完善公共基础设施; 二、加强人力; 三、资本的开发和引进; 四、调整引进外资结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条,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
1.结婚时间。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受害人对配偶或家庭的贡献不一样。结婚一个月离婚和结婚几年、几十年离婚,使当事人受到的损害也是明显不同的。 2.侵权情况。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和具体情节,是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决定性因素。 3.损害后果。过错方对受害人非财产上损害的程度和后果对受害人离婚后生活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是确定赔偿数额的重要依据。 4.经济因素。经
法官在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应考虑的因素: 1.无过错方精神的损害程度;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结合故意的动机、行为的手段、情节的严重等考虑; 3.过错方对子女、老人等其他家庭成员造成的损害; 4.过错方和无过错方的年龄、健康状况、经济状况及谋生能力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购买房子要考虑的因素有: 1、地理位置,周边商业设施要充足,生活和购房会很方便; 2、生活环境; 3、公共资源,是提高生活舒适度的标准; 4、好的物业管理。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主观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行为人在逃逸时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逃逸行为有直接的故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考虑因素有: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的手段、场合和次数、行为方式、持续时间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六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
家庭暴力的形成因素: 1、历史方面。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相当数量受害妇女还存在男尊女卑、夫权等观念,认为自己完全附属于丈夫,甘于逆来顺受、委曲救全,因此,助长了施暴行为。 2、经济方面。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分工模式,导致部分妇女经济不独立,没有经济地位,特别是农村妇女、城镇下岗妇女,在经济上的巨大依附性,迫使其长期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 3、思想方面。在社会转型期,部分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