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团伙作案,一人已经批捕,其余两人应该根据案件情况做出批捕或者不予批捕的决定。 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团伙作案比较广泛的概念,它既包括犯罪集团这种有组织的作案,也包括结合比较松散,尚未达到犯罪集团的组织程度的作案。但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团伙作案的主要特征: (1)没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团伙头目自发产生; (2)团伙成员在犯罪活动中没有明确的分工或者分工比较简单、不固定; (3)团伙成员具有相对稳定性,但不固定。
视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是一起宣判的。犯罪团伙共同作案的,如果全部嫌疑人归案的,应该一起进行判决,如果只是部分归案的,并且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可先行审判在押人员。
团伙作案比较广泛的概念,它既包括犯罪集团这种有组织的作案,也包括结合比较松散,尚未达到犯罪集团的组织程度的作案。但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团伙作案的主要特征: (1)没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团伙头目自发产生; (2)团伙成员在犯罪活动中没有明确的分工或者分工比较简单、不固定; (3)团伙成员具有相对稳定性,但不固定。
走私案件被法院受理后的二个月内、或者是三个月内会判刑。法院审理团伙走私案件期间,需要区分主犯、从犯。
团伙诈骗犯罪是根据犯罪数额量刑的,有三个量刑档次,分别是三年以下,并处罚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十年以上或无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从犯是相对主犯而言的,根据主犯的量刑,从犯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团伙作案的定罪与量刑需结合具体罪名、成员作用、犯罪情节等因素综合判定,主犯按全部犯罪追责,从犯可从轻处罚,最终刑期由罪名法定刑及情节决定。 一、定罪核心依据 共同犯罪定性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团伙作案属于共同犯罪,所有参与者均需对犯罪行为负责,但责任根据个体角色区分: 主犯:(《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起主要作用者,按全部罪行处罚; 从犯:(《刑法》第二十七条)起次要或辅助作用者,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胁从犯:被胁迫参与者,依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罪名决定基准刑 不同罪名法定刑差异显著,直接影响最终量刑: 盗窃罪:数额较大(3年以下)、数额巨大(3-10年)、数额特别巨大(10年以上至无期); 抢劫罪:一般情节(3-10年),入户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10年以上至死刑); 故意杀人罪:主犯可能面临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量刑关键因素 主从犯划分 主犯认定:策划犯罪、实施核心行为(如抢劫中持刀控制被害人)、分配犯罪所得等; 从犯认定:提供次要帮助(如望风、传递工具),实际危害性较轻。 法定加重/减轻情节 加重情节:持械、多次作案、针对老弱病残、造成重伤/死亡等; 减轻情节:自首、立功、赔偿获谅解、胁从犯等。 司法实践考量 团伙规模:组织严密程度、作案次数; 社会危害性:犯罪地点(公共场所/居民区)、涉案金额、人身伤害后果; 悔罪表现:是否如实供述、配合追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