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1、整体改制: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2、部分改制: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第八项,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国有企业改制要征得债权金融
国有企业员工缓刑处理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规定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 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相关规定有: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指控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犯职务罪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院就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国有企业破产职工补偿有《劳动合同法》和《关于做好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可以裁员,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走的是破产财产处理流程而并非国有资产处置程序,政府及破产企业会对职工进行补偿或给予鼓励性创业基金。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当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具体部门为国资委,并由市级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 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
公司法国有企业增资的流程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刑事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 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有企业跨国并购风险有: 1、政治风险,要与目标国企业进行充分互动的沟通; 2、估价风险,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是并购整个过程的核心工作; 3、财务风险,各国的兑汇率经常发生改变,中国企业在兑汇过程中就要常面临利率风险。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四条,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
国有企业改制遗留的矛盾纠纷: 1、出让、兼并、分立的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形成纠纷后,企业停顿。 2、出让方或者某一当事方,不履行对相关债务和隐蔽债务、或有债务的告知义务,形成纠纷给收购方造成损失。 3、国企的公司制改建中,采取多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架空债务,逃避债务,不事先征求债权人的意见等等。 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违法暗箱操作。 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