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补偿费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毛地价; 2、宗地范围内开发项目按规定应配套的人防工程建设、绿化工程费用; 3、宗地内因乙方建设而需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 4、在组织出让宗地项目开发建设中涉及到应由乙方交纳的有关税费; 5、宗地内的市政建设费用; 6、其他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