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占用耕地罪指的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刑法规定,对于非法占有耕地数量较大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就属于占用耕地数量较大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认定: (一)含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以土地为标的物的用益物权。 (二)双层经营体制。农村土地包括两个部分: 1.集体所有的土地; 2.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 (三)承包期 土地承包期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续的期间。 1.家庭承包; 1.其他方式承包(如招标、拍卖、公开协商)。 (四)设立 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1、一般而言,地上附着物及林木补偿费应当补偿给林地承包权人或经营使用权人。第二块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第三块林地补偿费归一般来说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只是流转取得林地使用权,但没有林权证,这种情况一般可以获得地上附着物及林木补偿费,不能获得按照补助费和林地补偿费。
1、如果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你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土地。 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租赁时限是最长二十年。当事人每次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部分的租赁期限无效。 租赁土地与承包土地的具体区别如下: 1、土地租赁权是债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 2、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土地登记代理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3、土地承包一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土地租赁则一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租赁。 土地租赁是否合法: 只要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一签订合同的
农民土地被占用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或者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 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流转流程: (一)提出申请。 (二)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并登记。 (三)流转双方信息的发布。 (四)流转双方组织洽谈。 (五)流转双方签订合同。 (六)全面审核通过后发证。 (七)资料归档。 (八)跟踪土地流转后的情况。 土地流转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补偿类容有如下几种:土地补偿费用。 2、青苗补偿费用。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遭遇政府强征土地,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法院立案; 2、审理前准备: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向原告送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地点; 3、开庭审理: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4、当庭判决或择日宣判,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 房屋拆迁的程序有: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领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拆迁冻结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