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农民土地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或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由其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3、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4、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计算方法。 这个各个省是不一样的,具体的要看省政府的规定。 拆迁前会进行公示的。 一般安置补助费都是按照居住人口来进行补助的。
1、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费后按照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 2、土地是农民使用的直接发放给农民,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直接发放给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
农村分地政策有:1、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2、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3、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4、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5、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看情况。 村民委员会是村集体的代表,可以依法发包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但同时要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发包耕地的,只能向本村村民发包,不得向村外人员发包。 2、发包荒山等五荒地的,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向任何人发包,但需要提前经本村村民会议通过,并报乡镇政府批准。 另外,本村村民享有优先承包权。 3、上述所有已经发包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项目,不能做非农业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
就国有土地长期租赁而言,其具体的租赁期限应在租赁协议中予以明确规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最长租赁进度须在此基础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特定用地上(如耕地、草地、林地)的最高出让年限限制。 例如,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所设定的标准,耕地的租赁期限一律为三十年;草地的租赁期限则在三十年至五十年之间浮动;至于林地的租赁期限,则在三十年至七十年间浮动,且其特殊林木类的土地租赁期限,需以获得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为前提条件并得以适度延长。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租赁期限仅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发包的农村土地时适用,故此是针对特定主体的特别规定。
可以。租赁的土地能在上面建房,但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建设手续。 土地租赁,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土地租赁权可分为有期限的或无期限的土地租赁权·但在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土地可以无期限租赁,而只规定实行有期限租赁。在农村,土地转包实为一种有期限的土地租赁,出租方是土地承包者,即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他除收取承租人缴纳的地租外,还履行自己与集体的承包合同。
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构成特征有: (一)主观特征: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主体特征: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客体特征:犯罪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特征: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的行为。
土地承包期届满后,应该按规定延长承包期限,如果发包人不延长承包期限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土地承包要签订承包合同的,承包合同要载明土地承包的期限,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