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坟墓搬迁安置补偿标准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前已下葬的墓地土坟每穴补偿500元;砖砌或水泥结构的,每穴补偿1000元;骨坛每个补偿120元;大型、豪华的墓地另行协议补偿。
关于坟地搬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来确定,一般补偿标准是几千元。 1、烈士、宗教和少数民族坟墓迁移应会同民政、民族宗教部门处理。 2、双冢坟补偿金额增加补偿标准的60%。 3、坟墓有碑石和其他墓地设施的,增加补偿标准的30%。 4、麻石、大理石等超上述标准的坟墓按评估价值补偿。
农村坟地法律规定: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国家规定农村坟地一般占地面积是:埋葬骨灰的墓位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墓位用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坟墓占地面积,单人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国家各地区修路征地迁坟补偿标准大致在400元—2000元之间,沿海地区迁坟补偿标准相对会高些。根据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显示济南、济宁、德州三市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650元/座,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为650-2000元/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