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强制拆迁中应受到保护的公民权利: 1、生命健康权。 2、财产权。 3、劳动保障权。 4、知情权。 5、公平交易权。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
城市私有房屋被拆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房屋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以房屋拆迁公告或者其他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城市房地产税的法律规定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
城市征地补偿费的标准是:补偿费总共包括四个方面,土地费用的补偿、安置补助、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补偿费都是按照年产值的倍数进行的。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
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效,主要内容是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
办理城市私房所有权的登记、变更和转移时须提交的证件如下: 1、新建、翻建和扩建、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所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 2、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约; 3、继承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有关证明和契证;等等。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
在城市中,不能出租的房屋有: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被法院、公安机关等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 3、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 4、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不能租; 5、违章建筑;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 出租不能出租的房屋后果会因为房屋权利的瑕疵,使得承租权得不到合法的保护。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费用有房屋主体架构以及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其他附属物的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城市建房需要以下手续: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2、在城市动土还要获得许可,即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城市自建房屋对外预售的还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