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的发票经税务机关纳税审查没有疑义的可以入账。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因此,贵公司取得境外凭证可以列支,但税务机关审查时需要由贵单位提供确认证明。
境外的发票经税务机关纳税审查没有疑义的可以入账。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因此,贵公司取得境外凭证可以列支,但税务机关审查时需要由贵单位提供确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