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我国《政务处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上述处分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该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的人员。
行政处分有时候会进行降级,一般来说,行政降级处分,是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来进行实施的,如果面临被行政降级处分的话,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才能够恢复相关的职位。理论上可以恢复原来的级别,但实际上很困难。1、行政降级处分后可以慢慢恢复原来的级别;2、但是行政降级属于一个重大处分,短期内是无法获得升迁的机会的;3、同时受过行政降级处分后,没有人敢提拔。因此只要是行政降级了,除非很年轻,不然很难恢复原来的级别了。
一般的处分是没有什么事情的,只要不是大事情,那学校是不会为难学生的,一般不发毕业证的话,也就是考试没有过或者是补考没过,或者是考试的时候作弊,这些是不发毕业证的。被处分后也可以通过获得省级奖等情况看能不能撤销处分。
辞退不是处分,是一种处理。
留用察看属于行政处分。
政务处分法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分别是: (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制定本法。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免除职务属于处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处理决定书或处理建议书应载明以下三部分的内容,但不包括除三部分以外的内容。第一部分:首部。包括标题、编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基本情况)。第二部分:正文。包括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决定等内容。第三部分:尾部。主要是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同时表述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时要写明复议机关和诉讼法院的具体名称(地址),复议、诉讼的期限,写明制作日期并加盖行政执法机关的公章。
处分和处罚的区别:(1)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3)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4)制裁的种类不同。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5)执行的程序不同。行政处分由作出处分的行政机关执行。处分决定归入被处分人的人事档案,被处分人对行政处分不服,不能向法院起诉,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诉;行政处罚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自己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