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处有房认定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在共同居住人认定中,他处有房应限定在福利分房,但曾经在他处享受过公房动迁补偿,未将补偿款用于购房的,或者获得其他住房福利补偿达到标准的,也视为他处有房。 第二种、在居住困难户托底保障、经济适用房认定中,他处有房既包括福利性住房,也包括非福利性住房。